根据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谈宏慧
成 员:周杰、徐芳、谢家成、付小秋、程坤、王娟Y、侯艳芳、邓高、田传茂、肖娜芸
纪检委员:程坤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田传茂
成 员:谢家成、谈宏慧、付小秋、徐芳、彭沂、陈松松、蒋庆胜、常芬
工作职责: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等。
二、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5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及条件和考核标准
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按时提交申请表、审定后的奖励证明(论文及专著审核,由各学院科研秘书负责初审汇总,其他奖励分认定以个人为单位办好后上交。)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办(文科楼717)肖老师处,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三)学院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推免生组织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没有申请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励加分的推免生不需要答辩)。
(四)制定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各专业候补名额须明确),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学院将申请推免资格审核通过学生的综合排名情况(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公示(2天),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六)根据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生的综合排名,分专业按推免生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报本科生院。(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学业成绩相同时,以《综合英语1-4》或《基础日语1-4》平均分高低予以排名推荐))。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候补人选的排名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五、相关说明
(一)排名要求。按专业(卓越班不单独排名)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教育部最新工作要求,原则上使用学生必修课的首次成绩作为遴选推荐人选的学业成绩。
(二)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见附件2中长江大学推免生奖励分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
(三)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四)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五)“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计划单列,原则上推荐专业与去年保持一致,应单独进行排名。
(六)2025届硕师计划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该专业须取得初、高中学段教师资格证)、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物理学等师范方向。相同条件下,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获得“硕师计划”推免研究生,须服从荆州市和学校相关安排。
(七)在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或通知出台并与此次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文件或通知为准。
六、问题咨询、反馈渠道
在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向学院咨询。
电话:0716-8060465,邮箱:302777702@qq.com。
纪检委员电话:0716-8060637,邮箱:439138603@qq.com。
七、推免生奖励分认定部门联系一览表
附件1 2025年推免相关表格
附件2 《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 “硕师计划”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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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